西安邮电大学试卷安全保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考试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保障校内各类考试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及教育部有关《试卷保密室、试卷印制、试卷保管等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各学院负责试卷命题、审核、送印、评阅过程的试卷保密和考务工作的安全保密;承担试卷定点印制单位负责试卷印刷过程中的安全保密,教务处负责督查各类试卷运送、保管过程的安全保密。
第二章 命题、审题
第三条 参加命题、审题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
第四条 试题审核无误后,命题人员将试题交教务办负责人,并办理试题交接手续。教务办负责人接收试题后,应妥善保管,严防泄密。
第五条 负责命题的教师对试卷的内容、质量和规范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 试卷印制
第六条 试卷由教务处指定的试卷印制单位负责印制,教务处对定点印制单位印制工作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定点印制单位的安全保密执行情况,并与印刷单位签订印刷保密协议(见附件),要求印刷单位及时整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环节。
(二)检查试卷及相关材料的印刷质量。
(三)对定点印制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第七条 承担试卷印制工作的定点印制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印刷保密协议,对试卷及相关考试材料在工作区的安全保卫与保密工作负责。
第八条 试卷清样、试卷及相关考试材料的制成品等的送取应当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定点印刷单位必须有专门的交接记录单,由专人负责接收。各环节的经手人必须在交接记录单上记录交接材料名称、数量、交接人姓名等相关信息,做到“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
第四章 试卷保管、分发与回收
第九条 试卷由各学院教务办负责人负责保管。各学院教务办负责人收到试卷经检查无误后,应及时放入本学院考试专用保密柜中进行保管。
第十条 考前学院教务办负责人员从试卷保密柜中取出待考的试卷并清点核对。监考人员在领取试卷时应再次核对,无误后办理领卷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应直达考场。考前共同清点试卷,有缺页、字迹模糊等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核对试卷数量无误,填写好考场记录等相关表格,并按序整理试卷后交给学院相关负责人进行妥善保管。对考场中剩余的空白试卷,监考人员应如数上交学院教务办,不得留在考场或私自拿走。
第五章 阅卷
第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由开课学院组织教师阅卷。阅卷教师领取试卷时,必须当面核对试卷科目和份数,核对无误后履行交接签字手续。评卷期间阅卷人员应遵守阅卷规则和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离阅卷场所,不准与阅卷无关的人员查卷。
第十四条 阅卷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泄露或提前对外公布考生的成绩。如发现有改动考分的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对在试卷管理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按《西安邮电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经校务会通过之日起公布施行,原《西安邮电学院关于做好考试保密工作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