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隆重庆祝这一历史性时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由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陕西省电影家协会承办“我最难忘的银幕共产党员形象”陕西大学生影评征文大赛。此次大赛致力于激励大学生群体对主旋律电影鉴赏的兴趣和热爱,提升写作热情和思辨能力,打造属于大学生影评的展示和交流平台;加强大学生群体对中国电影产业的关注与思考,推动高校电影文化建设,发掘优秀评论人才,带动高校电影理论教育和研究的进一步提升,促进理论批评与创作时间的有效交流。现面向陕西各高校学生征集参赛作品。
一、大赛宗旨
为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推进陕西高校电影文化建设,激发大学生对中国电影倾注更多的关注和热情。加强大学生群体与中国电影的联系,更好地促进中国电影创作实践与理论评论的互动影响,发掘年轻一代学生中的电影理论与批评人才,鼓励优秀影评的创作和电影理论的学习,带动中国电影理论研究水平的提升。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陕西省文联
承办单位:陕西省电影家协会
大赛设组委会
主任:张阿利
副主任:王珍、李爱民、竹子、梁英建。
三、影评范围
建国以来反映中国共产党员银幕形象的所有国产优秀影片
四、参赛对象
陕西各高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均可参赛。
五、大赛时间
1. 参赛作品征集: 2021年3月5日——4月30日
2. 评选时间:2021年5月8日(拟定)
3. 颁奖典礼: 待定
六、评奖细则
1. 大赛评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大赛评奖分为初评、终评两个阶段。
3. 大赛根据参赛作品的水平,先由初评委员会推选120篇入围作品,颁发入围证书。再由终评委员会最终评定优胜者。
七、参赛要求
1. 参赛者请关注“陕西省电影家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
2. 参赛者必须认真填写参赛表格,根据表格的要求提供个人资料,如果不填写或者填写不全者、填写内容虚假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3. 参赛作品要求务必原创,必须由参赛者本人进行独立创作(不接受两人及以上合作作品),且必须从未在任何报刊或其它公共媒体(包括互联网)上先行刊载过。参赛者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严禁剽窃。大赛一旦发现参赛作品或其一部分已在报刊和互联网等公共媒体上先行刊载,或涉嫌抄袭,将严肃处理,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禁止参赛作品一稿多投。
4. 参赛作品必须内容健康,不能含有色情、暴力因素,不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
5. 参赛作品须为电影评论论文,题目可自拟,应主题鲜明,观点独到,层次清楚,论述充实,行文流畅。参赛作品字数不超过4500字。如在文章中引用任何其他人的文字,必须在文中相应处加标底注或尾注。
6. 格式要求,题目三号黑体,小标题四号黑体,正文小四宋体,单倍行距,篇尾请注明姓名、联系方式、就读学校及院系、专业和通信地址。
7. 所有参赛作品将不予退还,请参赛者自留备份。
8. 所有参赛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主办方不承担包括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但主办方拥有媒体宣传使用权。
9. 参赛作品版权和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对于入围和获奖作品,除非特别申明,组委会有权无偿在媒体上展示、展出、结集出版,或用于与艺术教育相关的活动。
10. 大赛组委会不承担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毁损责任及其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任何参赛资料的遗失、错误或毁损责任。
11. 大赛组委将会向获奖者发出获奖通知,若获奖通知发出后两周内无人确认与领取,则视其为自动放弃。
12. 本细则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陕西省电影家协会公众号上提示修改内容。若参赛者不接受修改条款,有权退出此次大赛。如果参赛者在公告发出七个工作日后仍未通知组委会放弃参赛,则视参赛者为接受所有变动内容。
八、参赛方式
1. 本次大赛以网络投稿方式进行征稿,采用自主投稿和院校集中投稿两种方式,参赛者可任选其一。
2. 请所有参赛者通过“陕西省电影家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表格,并将电子版作品与报名表一起发送至本次大赛的专用投稿邮箱:745310787@qq.com,联系人:王珍13572021829;江金玉13429779517;贺西安13709200205。
3. 参赛者发送电子版报名表和参赛作品时注意压缩文件的命名(报名表和参赛作品放进同一个文件夹),为了避免遗漏文章,请所有电子邮件中的投稿附件压缩文件统一命名格式为“姓名+影评题目+参赛学校”。
4. 请务必在影评结束后另起一页附上作者本人的姓名、院校、联系方式、指导老师等确切信息,方便大赛组委会日后联系。
九、奖项设置
1. 本次大赛分设个人奖和组织奖,通过初评的作品视为入围作品,颁发入围证书,最终奖项将从入围作品中产生。一等奖:3名,3000元奖金及证书;二等奖:10名,2000元奖金及证书;三等奖:30名,1000元奖金及证书;优秀奖:50名,奖牌证书;优秀组织奖:5名,奖牌证书。
2. 影评大赛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所有获奖参赛作品用于结集出版。
注:以上所有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届影评大赛组委会拥有。
陕西省电影家协会
2021年3月1日